日月潭蓄蓄电池浮充电操作:
由浮充电操作的阳光蓄蓄电池应始终处于完全充电状态。 必须满足工厂(站)停止供电能力(A.h)和最大事故负荷所需的输出电压水平的能力。 当整流器装置断电并防止板老化时,确保需要提供直流负载。
通过浮动充电方法操作的阳光密度蓄电池需要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放电,并且放电50%至60%的阳光蓄电池。 停止电压达到制造商的规则,蓄电池在放电完成后立即充电。。 如果在此期间整流设备出现故障,导致阳光蓄电池被迫放电,则无法再进行验证放电。
对于浮动和操作的阳光充电蓄电池组,通常建议使用恒压方法。 如果使用恒流方法,也应控制单个蓄电池的电压。 单蓄电池浮动电压的上限和下限必须符合制造商的“应用保护声明”或“操作程序”的要求。 如果真的不可能找到澄清书,单个蓄电池的浮动电压可以控制在2.15V和2.18V之间。
阳光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基于一定的环境温度(如20°C,25°C等)。 如果阳光蓄电池的室温长时间违反参考温度,则应根据制造商的规定调整浮充电压。
阳光密度蓄电池的浮充电压是实现浮充电操作方法的最重要指标。 选择浮动电压的主要依据是2:1浮充电流足以补偿阳光密度蓄电池的自放电损耗;2当蓄电池突然放电时,浮充电可以在短时间内弥补掉电。
2.完全充放电操作
无论蓄电池放电的放电率如何,都不允许过放电,放电容量和停止电压不能低于产品说明中的规定。 使用这种操作方法的阳光放电蓄电池应每3个月平衡一次。
3.备用蓄电池
备用阳光蓄电池蓄电池的意图,一旦蓄电池组中的蓄电池出现故障,为了保证蓄电池组的正常运行,您可以随时更换备用蓄电池。 备用蓄电池应定期充电(3个月或6个月),以便备用蓄电池始终具有更高的容量。 备用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应保持在制造商说明书中的规定值。